保守国家秘密,表面上看,与我们广大干部似乎非常遥远。但是,实际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细枝末节稍不注意,就会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今天,县国家保密局梳理了一份日常保密注意事项清单,请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1.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用后及时将其放到符合保密等级的保密柜中;
10.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不在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
7.不用微信、微博、QQ等公共社交工具发布、讨论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13.在社会交往中洁身自好,在重要敏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要暗示自己的“特殊身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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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追究,让我们从细节做起,紧绷保密之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共同筑起保守国家秘密的钢铁长城!(内容来源于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