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福建莆田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该居民楼一楼楼梯间杂物堆起火,火势迅猛烟雾顺着楼层向上攀升。经过紧张处置,明火被扑灭,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疑似遗留火种点燃废弃物品着火。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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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楼道是居民疏散的重要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如自行车、家具、纸箱等。这些杂物不仅会阻碍疏散,还可能在火灾发生时成为燃烧物,加剧火势。
不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一旦起火,会迅速蔓延并产生有毒烟雾,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
检查楼道内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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